新疆自治区 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变更、注销业务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登记、变更、注销

 

二、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三、申请条件:驻乌鲁木齐地区的自治区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自治区直管养老保险的金融、邮电、民航、电力、有色、石油等中央单位。

 

四、办理材料:

 

1.新参保单位登记

 

(1)《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

(2)自治区编委下发文件或主管上级部门下文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

(5)单位工资基金手册或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2.参保单位名称、帐号、行号变更

 

(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自治区编委下发的文件或上级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

 

3.参保单位经办人变更

 

(1)《参保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参保单位注销

 

(1)书面申请报告,

(2)相关部门的撤销文件。

 

五、办理地点:自治区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征缴审核岗位

 

六、办理时间:每月1-22日(工作日)。

 

七、联系电话:0991-3689939

 

八、办理流程:提供相关资料,提交医保中心相应窗口审核、办理。


来源:新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5-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