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 劳动保障监察网上投诉须知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请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认真阅读须知后,在网上填写投诉信息。

 

一、受理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 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二、受理条件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管辖范围

 

投诉举报平台是接收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线索的渠道之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现自动流转,根据相关举报投诉登记的用工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用工地对应的劳动保障监察业务部门具体办理。

 

四、投诉人应如实填写和提供以下信息

 

(一)本人基本信息,即真实姓名、有效身份证件、住所和联系电话等;

(二)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即用人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三)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具体投诉请求;

(四)上传本人身份证照片。

 

五、其它事项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对劳动者造成损害,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应当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程序办理。


来源:山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平台
发布:2017-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