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办理指南


政策内容: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人社部发〔2020〕40号文件切实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78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1号)规定,对2020年3月至2020年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最长6个月,我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为: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100元/月;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5年的400元/月,参保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200元/月,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100元/月。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补助金不可与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同时享受。

 

政策时限:2021年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申领条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申报程序: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或微信、支付宝“电子社保卡”网上申领;对网上申领有困难的,可在最后一次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线下申领。

 

申请材料: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办理渠道:参保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职工服务科。

 

联系方式:8875261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