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指南


政策内容:依据《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2016修正)、《关于印发<潍坊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潍财社〔2019〕17号),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政策时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申领条件:灵活就业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

 

申报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交《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理审核。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收到补贴申请后进行审核。

 

(3)公示。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无误后,在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渠道: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政策咨询:潍坊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基层就业平台科。

 

联系方式:8875205


来源: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