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医保常见问题解答


1、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答: 城区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残疾证)等到户籍地所在社区,直接办理参保、续保手续,农村居民可前往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医保所)办理参保手续。已参加过城乡居民医保的居民,可通过赣服通、“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江西省电子税务局(PC端、APP)等互联网渠道续保缴费。

 

2、居民医保中断参保后,如何补缴医保?

 

答:城乡居民参保时,如2017年实施萍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有中断参保情况的,需补齐中断年度个人应缴部分费用(2017年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个人缴费280元)。

 

3、新生儿如何缴交居民医保,缴交时限是多久?

 

答: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视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之内需凭出生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免费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保费用。

 

4、外地户口能否在萍乡缴交居民医保?

 

答:符合参保条件的外来人员提供原籍地医疗保险参保情况证明、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暂住证或用人单位及乡镇(街道)的证明可办理居民医保参保。

 

5、居民医保如何转职工医保?

 

答:单位职工:居民医保中断缴费后,用人单位医保经办人持《江西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盖章件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新增,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政策规定缴费,个人部分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中断缴费后,本人或代办人持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人员新增,个人承担全部缴费。

 

6、目前个人没有就业单位,能否缴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缴交?

 

答: 根据《萍乡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细则》(萍府办发〔2020〕2号)、《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一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政策的通知》(萍府办字〔2021〕21号)文件精神,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灵活就业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同步参加生育险)。以全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8.8%(含生育保险费0.8%),大病保险缴费费率为0.5%,个人承担全部医疗保险费并一次性交清。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缴纳总额为5143.64元。

 

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请前往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窗口,先开具缴费单,再通过税务窗口或公众号平台缴费。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参保后,如何续保?

 

答:职工因离开单位等原因中断参保,可以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职工医保,个人全额缴交医保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如医保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可办理职工医保退休手续、不再缴费,继续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如不足,须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

 

8、哪些病属于门诊特殊慢性病?

 

答:目前萍乡市慢性病有:I类(8种):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地中海贫血(含输血)、血友病;Ⅱ类(28种):精神病、高血压病、糖尿病、结核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脉支架植入术后)、慢性心功能衰竭(心脏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以上)、慢性房颤、心肌病(原发性)、慢性肝炎、慢性支气管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肝硬化、慢性肾病、脑卒中后遗症、癫痫、重症肌无力、血吸虫病、阿尔茨海默病(老年性痴呆)、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银屑病(牛皮癣)、痛风、甲亢、消化性溃疡、艾滋病、脑瘫症、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限儿童)。

 

9、如何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

 

答:一、现场办理:1、参保人员到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领取和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个人承诺书》交至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办理。

 

2、参保人或其家属填写《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由主治医师签字后把填报好的《江西省医疗保险异地备案表》返还至转出医院医保办办公室,医院医保办通过微信工作群上传至医保局进行审核、并将转诊信息上传到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平台完成办理。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在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二、网上办理: 1、通过支付宝程序,搜索“赣服通”,进入医保专区中的异地就医备案子模块,即可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申请。2、手机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办理申请备案(跨省住院)。

 

10、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1、2020年起,自参保缴费30日后,女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享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3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2、在江西省范围内女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费至生育时满一年以上且生育后处于正常缴费状态的除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外,还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由原渠道发放工资,不再享受生育津贴。


来源:萍乡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