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常见问题解答


一、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什么?

 

答: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指用人单位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社保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二、参保单位如何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答:缴费基数申报涉及到单位和职工的切身利益,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参保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申报时不需要考虑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同时注意以下要求:

 

(一)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参保职工个人编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等信息。如信息有误,需要变更的,须携带相关资料到所属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二)参保单位须认真核对本单位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情况。如有漏保或者参保险种漏项的,应及时携带相关材料至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或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按人员增减程序办理。

 

(三)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必须经参保职工本人签名确认并公示。公示时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参保单位填报的经职工本人签名确认的《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及公示资料,需单位长期保存以备后期核验。

 

(四)参保单位应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参保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三、如何核定社保缴费基数?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参保单位的社保缴费基数。社保缴费基数分单位缴费基数和个人缴费基数。其中:

 

个人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申报的职工个人工资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300%之间的按申报的工资核定;低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高于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来源: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