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 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停发指南(单位)
一、 政策依据
1.《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
2.《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0〕15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2015年人社部发〔2015〕32号)
5.《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6.《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
二、受理条件
领取湖北省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的离退休人员因疑似死亡、失踪、服刑和其他情形需暂停养老待遇的。
三、申请材料
1、养老待遇停发申报表(纸质文档需清晰,每页加盖公章,与导盘的电子版内容完全一致。到窗口办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若通过政务网办理,可直接在办理页面扫描上传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
四、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五、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六、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http://zwfw.hubei.gov.cn
窗口办理:鄂州市鄂城区滨湖南路105号1楼综柜1-综柜6(企保)
七、业务咨询电话
027-60358546
来源: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