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错过集中征缴期,可以补缴吗?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集中征缴期,一般在每年9月至12月,持续几个月的时间。社保医保经办机构在此期间,会努力广而告之,提醒大家。

 

如果错过了集中征缴期是不能补缴的,但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新生儿自出生90天内(含90天)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和次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参保手续。

 

2、本省户籍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参保手续,自次月起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3、参加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的,自中断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4、刑满释放人员可在回到本省90天内(含90天)凭相关证明材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超过90天的不予补办当年度参保手续。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等部门做出判决、裁定、决定的服刑人员,自生效之日起90天(含90天)内,凭相关材料办理当年度参保手续,自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