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 4050人员就业创业,这些补贴可以领~


4050人员指什么


是指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大龄失业人员,可以到街道和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身份认定。4050人员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一种类型。


“4050”就业困难人员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1、根据《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2)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同时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人实际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中1项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


(3)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及个体工商户(时间区县自定)、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小微企业1.2万元、个体工商户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4)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年9月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元、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2、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11号)、《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2019-2021年)专账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字〔2020〕137号)对于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每人每年不超过3次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补贴标准如下:


(1)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工(五级)每人1000元、中级工(四级)每人1500元、高级工(三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2)培训后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分段培训、分段考核、分段补贴”的办法进行补贴,其中创业意识和能力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创业实训和跟踪服务也是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3)参加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后取得证书的,按照每人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办理流程/申报和认定方式有哪些?


01、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①无形认证。对于新增享受补贴对象,每月初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上月新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名单,核验相关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企业,及时告知用人单位,经用人单位对相关信息完善、确认(签字、盖章)后,以照片、扫描件通过外网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到经办机构,收到确认后发放补贴。


对于正在享受补贴政策的用人单位,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自动接续,继续享受补贴政策。新一代“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用之后,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功能实现“无形认证”。市直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负责认定、发放。


②单位申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0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①无形认证。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每月初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上月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名单,核验相关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时告知灵活就业人员,经灵活就业人员确认后,将相关信息以照片、扫描件通过外网或邮件等方式反馈到经办机构,收到确认后发放补贴。


对于正在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的,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自动接续,继续享受补贴政策。新一代“智慧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启用之后,通过平台数据比对功能实现“无形认证”。


②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2)现场申报。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采用承诺制的方式由本人提供相关信息。


03、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申领流程


①培训机构代领:按照“先垫后补”的原则,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持补贴申请材料向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补贴。


一是通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公布的业务经办电话联系申请,将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或纸质材料邮寄至指定地址。二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单位登录”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补贴。


②个人申领:可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个人登录”,上传相关材料申请补贴。


以上两种方式的补贴申领材料经审核合格的,将培训补贴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按规定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材料不齐全或是手续不完备的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手续;对不符合申领条件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经公示无异议的,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主体银行账户。


04、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无形认证。每月初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调取12个月前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数据,核验相关信息,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名单,区县工作人员电话告知符合条件的人员,预约上门时间及准备材料。区县工作人员上门审核,查看财务报表、经营地址等信息。对现场审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发放补贴。


②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个人向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采用承诺制的方式由本人提供相关信息。


05、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主申请:

(1)网上申请。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现场申报。个人向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注册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所需核验材料信息,通过“淄博市智慧人社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系统查询,系统内无法获取的信息,采用承诺制的方式由本人提供相关信息。



相关业务链接:

  1. 淄博市人社局·社保个人网上服务大厅
  2. 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