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费用报销办理须知
一、范围对象
市区参加职工医保,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期间的灵活就业人员。
二、所需材料
1、《无锡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
3、结婚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门诊病历复印件(原件备查)、医疗费收据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和出院小结原件;
5、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6、生育医疗机构出具的新生儿医学证明复印件、出生婴儿死亡证明或流产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受理地点
市社保中心各办事处
四、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五、办结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即时办理
六、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生育的医疗费用的通知》的通知(锡人社发〔2014〕4号)
来源:无锡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发布:2018-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