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 技能提升补贴(单位办理)办事指南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申请)办事流程,方便培训机构、企业等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免费培训、补贴申领,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43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中人社发〔2020〕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修订了《中山市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申领)办事指南》,现予公布。

 

附件:中山市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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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技能提升补贴(单位申请)办事指南

 

一、补贴对象

 

(一)为本企业职工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

 

(二)受委托为各类劳动者(含贫困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者、新型职业农民、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家政服务人员、高校毕业生和企业职工,余刑在24个月内的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等;不含超出法定劳动年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校学生、以及已退休或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各类培训教育机构(指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下同)。

 

二、补贴标准

 

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各职业(工种)及专项能力补贴(指导)标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6号)执行。劳动者获得我市紧缺适用技能人才补贴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可在规定标准基础上提高30%。

 

三、办理条件

 

(一)提供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应与各镇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分局(简称“人社分局”,下同)签订培训协议。

 

与我市人社分局签订培训协议的培训教育机构、企业应分别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培训教育机构:应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者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并具备相应培训条件的职业(技工)院校。

 

2、企业:已进行工商税务登记,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具有健全的内部培训和管理制度;具有适应实施培训项目需要的教学师资、培训场地和设备设施。

 

(二)培训教育机构或企业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已通过开班备案审核,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任务。

 

(三)参加免费培训人员须为中山户籍或在中山常住、就业的各类劳动者(其中,常住地在中山须持有中山核发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并持有广东省区域内制发的社会保障卡(在粤服刑人员和强制戒毒人员除外)。

 

(四)培训教育机构、企业免费开展技能提升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包括我省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国家授权的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以及我省核发并纳入补贴范围的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

 

(五)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可申领三次技能提升补贴(含机构提供的免费培训),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同一工种证书只能申请一次补贴;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补贴与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

 

(六)劳动者的身份认定以人社分局审核其补贴发放条件时的身份为准。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审核补贴发放时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得申领相应补贴。

 

(七)企业、机构、个人不得重复申领,培训组织单位需向参训人员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四、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办理渠道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http://ggfw.gdhrss.gov.cn/YCZG)

 

六、办理流程

 

(一)备案。企业或培训教育机构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的,应在开班前至少5个工作日,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等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向协议人社分局提交备案申请。备案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技能提升培训基本情况表(附件1,盖章扫描件);

 

2.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协议(附件2,双方盖章原件扫描件);

 

3.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计划表(附件3,盖章扫描件);

 

4.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附件4,盖章扫描件);

 

①培训教育机构上传教师资质证明材料(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或上岗证、本工种中级以上职称或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工班须提供教师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材料注明“与原件相符”,盖章)。

②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以及参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资质的师资、场地、设备证明材料。

 

5.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名册表(附件5,盖章扫描件);

 

6.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表(附件6,盖章扫描件)。

 

(二)实施培训。培训教育机构或企业应按照培训协议要求和培训计划如期开展培训,按规定建立技能提升培训档案,将培训项目、技能等级以及培训人员名册、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广东省核发的有效居住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职业技能证书复印件、学员签到表、培训照片等相关资料及时归档,以备核查。培训学员属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的“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的,其身份认定材料等相关资料也应及时归档。

 

(三)申请补贴。培训教育机构或企业在参训人员取得相关证书12个月内,登陆“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补贴申领所需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由协议人社分局进行审核公示,公示通过后按规定发放补贴。

 

申请补贴时需将以下材料作为附件上传至“附件信息栏”:

 

1、银行基本账户开户信息;

 

2、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8,盖章扫描件);

 

3、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单位)申请表

 

(附件9,盖章扫描件);

 

4、学员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或扫描件(批量压缩上传);

 

5、学员有效居住证(非中山户籍劳动者提供)(批量压缩上传);

 

6、学员属服刑和强制戒毒人员的,需提供由监狱或戒毒机构出具包括培训学员姓名、身份证号、余刑(期)时间等信息的材料;

 

7、学员属贫困劳动力需申请生活费补贴的,须上传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和学员个人银行卡(或已开通金融功能社会保障卡、或存折首页)扫描件。

 

七、注意事项

 

(一)培训教育机构或企业开展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前,应认真核实参训人员身份,并按规定建立技能提升培训档案,以备核查。附件必须以材料名字命名后上传。

 

(二)协议人社分局负责培训班日常教学质量监督检查。

 

(三)为节省申请时间,提高申请成功效率,培训教育机构或企业可在学员获证之后,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服务指导中心(http://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查询,确认证书信息已经入库。如证书信息未入库,补贴信息系统无法校验证书真实性,将无法通过补贴审核。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骗取、套取或者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以骗取手段获取技能提升补贴的,一经查实,由补贴发放地人社分局负责追回相应款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近3年内存在弄虚作假、以欺骗手段获取技能补贴行为的,不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八、经办机构

 

附件:

1.技能提升培训基本情况表

2.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协议

3.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计划表

4.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

5.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名册表

6.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表

7.中山市技能提升免费培训学员登记表

8.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

9.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单位)申请表


附件:

  1. 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基本情况表.doc
  2. 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协议.doc
  3. 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项目计划表.doc
  4. 中山市培训工种设备、师资基本情况表.doc
  5. 中山市参加技能提升培训人员名册表.doc
  6. 中山市技能提升培训课程表.doc
  7. 中山市技能提升免费培训学员登记表.xls
  8. 中山市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doc
  9. 中山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单位)申请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系统

来源: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