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问答《广安市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


一、哪些人可以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答: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未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其他人员,均可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怎么缴费?

 

(一)缴费方式及时间是怎样的?

 

答: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所需费用由单位缴纳,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申报、一并缴纳;

 

以个人身份缴费的人员所需费用由个人全额缴纳,在每年第四季度一次性缴清下年度大额医疗补助费用。

 

(二)缴费标准是怎样的?

 

答:大额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与同一缴费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参保单位按上年度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缴费基数总额的0.5%缴纳;

 

参保个人按本人缴费基数的0.4%缴纳。

 

三、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一)住院医疗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以下简称“个人负担费用”)。个人负担费用不包括自费费用。

 

(二)特殊药品费用补助

 

补助对象在一个参保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四川省单行支付药品和高值药品适用病种及用药认定标准的药品费用(简称“特殊药品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药费用。

 

四、补助对象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基本医疗保险因此下调报销比例的部分,是否纳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

 

答:不纳入。

 

五、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起付线是多少?

 

答:起付线即是通常所说的门槛费。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线为500元;特殊药品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即无门槛费。

 

六、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具体怎么算?

 

答:

 

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补助对象住院个人负担费用,年度内单次或累计500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规定比例分段累进报销。

 

个人负担费用5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部分按30%补助,

 

5000元以上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部分按50%补助,

 

30000元以上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部分按70%补助,

 

5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90%补助。具体演示如下:

 

 

2.特殊药品费用补助。参保人按规定使用特殊药品,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自付部分,按50%补助,年度支付限额为5万元,计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30万元。

 

八、调整后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待遇是否提高?

 

答:有显著提高。

 

一是扩大了报销范围,将目录内药品、耗材、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部分,纳入了支付范围。

 

二是提高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各县(市、区)和园区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10万不等,统一调整为30万元。

 

三是将治疗癌症等重特大疾病的部分特殊药品纳入了补助范围。

 

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可在医院直接结算吗?

 

答:参保职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进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范围的费用可在医院直接结算,个人出院时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参保人在异地已开展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就医,可在出院时直接结算,未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由参保职工先行垫付,回参保地随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一并报销。

 

十、新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实施办法从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答:从公布之日,即2021年11月1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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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