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基本医保征缴类业务办理指南
一、参保单位职工医保征缴业务
人社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的征缴,医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两个险种的征缴。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业务申报期为上月的11日至当月的6日,7日至10日为当月业务结算期,暂停办理征缴类业务,11日起开启下月业务申报期。
职工医保退休待遇核定业务的办理时间是每月11日至月底(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医保网上申报平台登录方式
原来已在人社部门开通网报的单位,可直接使用原有CA登陆“昆山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原昆山人社网上申报系统)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dept/login,网址未变。
三、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
参保和停保业务办理及查询经办方式
昆山医保信息系统独立后,为减轻参保单位申报工作量,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停保业务采取“共享人社数据,单位核对确认”的经办方式。
经办流程
采取“先社保后医保”的经办流程,即单位需办理以上业务时,先通过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养老保险等险种的参保和停保业务,然后通过医保网上申报平台或至医保经办窗口查询核对医疗保险申报情况。
查询渠道
已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可直接登陆“昆山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原昆山人社网上申报系统)http://58.211.238.62:51891/ksggfw/dept/login,通过 “职工基本信息查询”、“单位缴费信息查询”模块查询核对职工人数、结算金额等相关信息;
未开通网报的单位,可携带人社已办结的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属区镇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查询确认。
为方便线上办理业务,建议各参保单位尽快开通医保网上申报功能。
昆山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可通过国信CA登陆,办理途径:携带《国信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申请表》(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编码,以上材料各1份,至以下地址办理:
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A1大楼4楼B区49、50号窗口;
昆山市张浦镇花苑路1号张浦便民服务中心一楼A08窗口;
昆山市开发区前进东路369号便民服务中心2楼3号窗口;
昆山市花桥镇绿地大道721号便民服务中心二楼B9号窗口;
昆山市高新区登云路288号高新区便民服务中心27号窗口;
国信CA咨询电话:400-025-1010、0512-68701110。
四、经查询核对发现医疗保险
人员申报情况和养老不一致办理方式
如发现不一致的,参保单位应于当月业务申报期内办理补申报参保、停保等业务。
已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可直接在网上申报平台办理;未开通医保网报的单位,需至单位所属区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五、医保经办窗口申报办理业务范围
01、职工医保退休核定及一次性补缴业务
为方便群众,医保经办机构通过与人社经办机构联动的方式,核定职工医保退休待遇,企业及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无需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医保退休核定手续。
机关事业人员、养老保险由省直管的原行业统筹单位职工核定职工医保退休,需提供经人社部门确认的按月享受养老待遇退休审批表至市医保中心二楼参保管理窗口办理。
人社部门养老待遇核定完成后,养老退休人员可通过关注 “昆山市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参保管理-退休人员医保一次性补缴页面,通过扫描二维码,录入退休人员身份信息,查询是否需要补缴以及需要补缴的金额,并且通过手机直接缴费。
●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社区(村)医保经办窗口。
● 为保障您的退休医保待遇,请需要办理退休医保一次性补缴的人员及时缴纳医保费用。
02、医保关系终止注销 (死亡、离境定居等情况)
● 死亡办理材料: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银行卡并填写《昆山市参保人员死亡信息采集》。
● 出国离境办理材料: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户籍注销证明等并填写《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取申领表》。
●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医保经办窗口。
03、人员补缴业务
● 业务范围:除通过人社部门参保登记模块直接生成的补缴记录以外,其它类型的补缴需到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并填写《昆山市参保职工医疗保险补缴业务申报表》。
●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医保经办窗口。
04、人员合并业务
●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等。
●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
05、人社回退的业务
● 业务范围:人社系统操作的人员参保、停保、退休回退等业务均需至医保经办机构再次办理。
● 经办地点: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
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业务
01、医保关系转出
在本市已办理减员登记手续的人员,在“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参保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自行办理转出手续,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出手续。
02、医保关系转入
已在本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缴费记录的医保待遇状态为正常的参保人员,可将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通过“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进入掌上大厅-在线办事-参保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自行进行转入申请操作,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转出地开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合)凭证》至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03、经办地点
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医保经办窗口或各区镇医保经办窗口。
七、咨询电话:12345
相关业务链接:
来源:昆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