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须知:城乡未就业居民篇


1.参保范围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件的未就业人员。

 

2.缴费标准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享受政府全额补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政府全额补助。

 

3.缴费时间

 

2022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年居民,持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自2022年起,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

 

4.参保登记

 

城乡未就业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中断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到税务部门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领取生活补助费的城乡老年人:未在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的,市社保中心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筹资标准,从其生活补助费扣缴个人应缴纳的医保保险费。

 

5.缴费方式

 

(1)银行临柜缴费:乡镇(街道)服务机构通过代办系统确定缴费档次,核定缴费金额,打印《社会保险费缴费通知单》(以下简称缴费通知单),缴费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选择到税务部门协议商业银行网点临柜缴费。

 

(2)支付宝缴费:打开支付宝,选择“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居民医保缴费”,选择“天津市居民医保缴费”功能,办理缴费。

 

(3)微信缴费:打开微信,从底部菜单栏“我”进入“支付”界面,选择“城市服务”—“五险一金”—“社保”—“天津市社保缴纳”,然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办理缴费。

 

(4)云闪付APP:打开云闪付,从“城市服务”中的“社保缴费”功能进入,选择“城乡居民”选项,录入身份信息后,根据提示办理缴费。

 

(5)天津税务APP:打开天津税务APP,从底部菜单栏“办税”进入“自然人业务”界面,成功登录后,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

 

(6)网上税务局缴费:访问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网站,通过自然人登录,使用社保缴费办理功能,办理缴费。

 

6.医保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超过申报参保缴费期,在次年办理补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下列规定享受医保待遇: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相关业务链接:

  1. 天津税务APP下载·社保缴费
  2. 社保云缴费(微信城市服务)

来源: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