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 2021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和最低工资标准一起上调!


根据相关规定,从2021年12月1日起将东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900元/月。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社保部分相关待遇也相应提高!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1.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x90%,东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1900元x90%=1710元/月,比原来多领162元。

 

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一次性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通知》(粤府〔2020〕67号)的规定,一次性失业保险金标准从2021年12月起同步调整。

 

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本人要求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办理伤残退休手续,享受以下待遇:

 

......

 

(二)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直至本人死亡,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来源:东莞市人社局·社保频道
发布:2021-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