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如何计算养老保险费?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如何确定的?


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确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其中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执行逐年过渡至60%的政策,2021年为55%


2021年6月,省统计局公布我省2020年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4520元(6210元/月)。


据此得出——


缴费基数上限为6210×300%=18630元/月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60%=3726元/月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6210×55%=3416元/月


如何计算本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由缴费基数乘以缴费比例确定。


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24%,其中,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缴费基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照上限执行;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个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档次缴费,具体缴费基数档次标准如下:

表格来源:绵阳市人社局微信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税务·社保缴费系统(微信版)
  2. 四川社保个人缴费系统(微信版)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1-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