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 2022年1月1日起,医保异地就医结算进一步优化


2022年1月1日起,我市将进一步优化跨省异地就医先备案后结算方式,对于出差、旅游、探亲等临时外出期间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不备案也可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起了解下相关内容!

 

我市自2010年起就逐步探索开展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不仅方便了长住外地和转外就医人员的医疗费结算,也有效减轻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的资金垫付压力,越来越多的参保人员已享受到这项政策带来的便利。

 

长住外地或转外备案的结算方式

 

长住外地或转外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

 

临时外出的结算方式

 

当前,参保人员临时外出在省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需由个人全额垫付后至我市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费用由个人先自理20%后再按规定结算。

 

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临时外出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先自理20%后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全额垫付后再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异地急诊的结算方式

 

根据杭州医保现行政策规定,在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应由参保人员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因急诊未能在直接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的医疗费,由参保人员全额支付后,凭急诊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2022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由于国家医保平台暂不支持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上传急诊标识,参保地亦获取不到急诊标识,目前阶段先自理20%的费用可凭急诊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后续待国家医保平台升级完善相关功能模块后,杭州医保同步上线。



相关业务链接:

  1. 全国异地就医备案系统(小程序)

来源: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