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常见问题汇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向参保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医保服务,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和省医疗保障局统一安排,我市将统一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现就停机期间及切换后可能出现的常见问题汇总解答如下:

 

● 新平台系统切换的具体时间

 

一、新平台系统上线切换具体的

 

停机时间及暂停业务范围

 

答:

 

1. 2021年12月1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全市医疗保险待遇相关业务经办服务暂停,具体包括:

 

(1)暂停医保待遇相关业务。具体包括异地就医备案、“双通道”药品审批、窗口零星报销、生育津贴及一次性营养费拨付等业务。

 

(2)暂停医保参保登记相关业务。因医保征缴数据结转顺延至12月11日8时。具体包括单位及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登记、基数申报、信息查询变更、增减员、退休、退费、注销、补缴、转移等业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信息查询变更、退休、退费、注销、新生儿参保等业务。

 

(3)暂停全市所有通过线上及自助渠道办理的医保业务,包括通过“镇江智慧医保平台”、国家医保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等。

 

(4)暂停医保个人往年账户结余资金购买“镇江惠民保”业务。

 

(5)暂停医保移动支付业务。

 

2. 2021年12月5日18时至12月8日8时,暂停全市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刷卡业务(含医保电子凭证刷码),暂停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

 

二、新平台系统何时上线运行?

 

答:2021年12月8日(星期三)8时起,正式启用新平台,医保部门恢复各项业务办理。在新平台启用后,参保群众和单位可在工作日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各办事网点办理相关医保业务。因征缴数据结转需要,镇江市区参保登记类业务于12月11日8时起恢复办理。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医保部门原有线上和自助办理渠道也将逐步恢复服务(镇江智慧医保),参保人员和单位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相应的渠道办理医保业务。全市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刷卡、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等业务在新平台上线后同步恢复。

 

● 新平台切换期间相关业务的办理

 

三、暂停服务期间

 

可以正常缴纳居民医保费吗?

 

答:已经进行了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还没有缴纳居民医保费的人员,税务部门正常办理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没有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的人员,可等系统恢复运行后办理参保登记。

 

四、暂停服务期间参保单位和个人如何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信息变更业务?

 

答:暂停服务期间,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采取线下收取资料的方式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集中补办理并通知相关办理人员。

 

五、暂停服务期间参保人员可以办理医保转移手续吗?

 

答:暂停服务期间,所有经办渠道均不办理医保转移接续。参保人员需要办理医保转移手续的,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采取线下收取资料的方式做好业务受理登记备案,待新平台上线后集中办理并通知参保人员。

 

六、停机切换期间,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是否对外服务?

 

答:2021年12月1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参保登记类业务于12月11日8时),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仍对外服务,但无法即时办理医保待遇相关备案及报销、参保类业务。参保人员需办理相关业务的,窗口工作人员可先行收取材料。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医保经办机构再按规定进行办理。(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及服务范围详见附件)

 

七、停机切换期间,参保人员哪些掌上办、网上办业务暂停办理?

 

答:我市医保待遇相关业务掌上办渠道及办理事项具体如下:

 

在暂停全市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2月1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参保人员无法通过以下掌上办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1、镇江智慧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居住外地、有转诊证明转诊备案)、特药待遇备案、医疗(生育)费用零星报销预审申请等。

 

2、江苏医保云APP: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居外、有转诊证明转诊备案)、医疗(生育)费用零星报销预审申请等。

 

3、国家异地就医微信小程序及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就医备案(包括居住外地、有转诊证明转诊备案)。

 

4、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移动支付。

 

八、停机切换期间,

 

参保人员无法通过掌上办渠道办理相关业务,怎么办?

 

答:在暂停全市经办业务期间(2021年12月1日18时至12月8日8时),参保人员需要通过掌上办渠道办理相关业务的,可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参保登记类业务于12月11日8时),再行办理。若停机期间确需办理的,可线下(或电话预约、邮寄)至我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先行提交材料,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参保登记类业务于12月11日8时),由经办机构按规定再行办理。

 

九、停机切换期间,

 

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市药店购药发生的费用如何享受医保待遇?

 

答: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我市参保人员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购药药店办理退费并进行补刷卡。因故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由自费转医保结算的费用,可在2022年按照规定报销。

 

十、停机切换期间,

 

我市参保人员在全市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我市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先全额支付相关费用,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内,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医院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或病历资料等至原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退费并通过新平台重新进行医保结算。因故未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由自费转医保结算的费用,可在2022年按照规定报销。

 

需要做血透的参保人员,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由医院先做记账处理,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由医院与参保人员结算相关费用。

 

慢特病参保患者在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在2021年12月5日18时前),可到相关定点医药机构在规定范围内一次性开具足够的慢特病药品,尽可能避免因停机而产生的现金垫付情况。

 

十一、停机切换期间,

 

非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非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费用,以现金结算,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规定核报,具体报销事宜请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十二、停机切换期间,

 

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1. 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在2021年12月5日18时前),仍然住院参保人员,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将所有住院病人转为自费登记。新平台正式启用后,由医疗机构重新为病人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对于医疗机构认为符合出院标准的参保人员,由医疗机构引导参保人员及时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2、 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对于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可先办理出院手续,医疗机构暂不做医保结算。等到新平台正式启动后,参保人员再回到原来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重新进行医保登记,并办理医保结算,结清相关医疗费用。

 

3、 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新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可以先通过自费的形式登记入院。等到新平台启用后,医疗机构再引导参保人员办理医保登记及结算等业务。

 

十三、停机切换期间,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门诊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的,请先现金结算。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内,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市内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

 

门诊费用报销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或病历资料。

 

十四、停机切换期间,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如何享受待遇?

 

答:1.暂停全市刷卡业务前(2021年12月5日18时前),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暂不符合出院标准、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须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医保转自费手续,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手续,并在出院时直接联网结算。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2. 在暂停刷卡期间(2021年12月5日18时至2021年12月8日8时),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需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先以自费形式登记入院,待2021年12月8日8时新平台启用后,参保人员及时在就医医疗机构办理自费转医保登记手续。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在出院时无法直接联网结算的,可以现金结算。

 

以上现金结算的费用,待2021年12月5日8时新平台正式启用后,在2021年12月31日前工作日内,参保人员携带相关报销材料至市内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按规定核报。

 

住院费用报销需提供: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住院费用清单;

 

(3)医院收费票据;

 

(4)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

 

备注:

 

① 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② 参保人员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期间,使用医嘱单内明确记载为治疗必须、医院又无法提供的药品和检查治疗,由病人自行外购或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因特殊原因不能记入住院总费用的,参保人员补充相关医院(此次就诊住院的医院)盖章的“住院期间的医嘱单”。

 

十五、停机切换期间,

 

“镇江惠民保”业务如何缴费?

 

答:在暂停业务期间,镇江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暂无法使用医保个人往年账户结余资金购买“镇江惠民保”,可以通过“镇江惠民保”微信公众号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缴费投保。新平台上线后,即可恢复使用医保个人往年账户购买“镇江惠民保”。

 

● 新平台系统上线后相关业务的流程及答复

 

十六、新平台系统上线后个人账户怎么不反映往年账户信息?

 

答:原来我市职工参保人员分当年账户与往年账户,但由于上线后国家新平台信息系统中不再分当年与往年账户,故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新系统中也把当年与往年账户合计在一个账户中显示,参保人员具体当年与往年账户的实际使用剩余的数额可在新系统上线“镇江智慧医保”(http://ybj.zhenjiang.gov.cn)开通后进行网上查询。

 

十七、新平台系统上线后原职工参保人员往年账户可转移直系亲属当年账户或可用于直系亲属之间医疗费用的报销,现应如何办理?

 

答:新平台上线后不再办理参保人员往年账户转移直系亲属当年账户这类业务,只能用于报销。需携带两人的关系证明、有效身份证件、发票等相关材料通过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十八、新平台系统上线后原系统办理职工医保注销的“账户结存单”如何处理?

 

答:经办人员可携带“账户结存单”至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老系统中办理一次性支取。

 

十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患有癌症、精神病、透析等特殊疾病的人员在本地医院直接刷卡报销的,新平台系统上线后有何影响?

 

答:原职工参保人员患有癌症、精神病、透析等特殊疾病的人员在老系统中已经登记的直接刷卡结算。新系统上线后,首次被确诊患有癌症、精神病、透析等特殊疾病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须携带社保卡、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在就诊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后,刷卡结算时享受相关特病待遇。

 

二十、新平台系统上线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未选择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如何选择社区医疗机构就医?

 

答:新系统上线后,未选择过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其首次就诊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本人的第1家定点社区机构,第2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确定,由参保人员到自己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登记。

 

二十一、新系统上线后,未办理过慢病登记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慢病登记?

 

答:新系统上线后,未办理过慢病登记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须在自己选择就诊的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办理慢病登记后,刷卡结算时享受相关慢病待遇。

 

二十二、新平台系统上线后门诊缴费凭条和住院费用结算单的格式和内容有变化,怎么少了部分信息?

 

答:为了便于全国医保信息的汇总,国家新平台的医保待遇项信息输出内容是全国通用标准,我们镇江原要求定点医疗机构在门诊缴费凭条和住院费用结算单上显示的一些医保结算信息需规范使用国家标准,部分信息如自付、自费的明细信息有的就合并显示了。

 

二十三、新平台系统上线后,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未开具生育介绍信的待产女职工在业务停办期内出院的在新系统上线后无需开具生育介绍信,在医院直接办理生育登记并结算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携带相关报销材料可以在医保各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

 

二十四、新平台系统上线后少数参保人在镇江市区、丹阳、扬中、句容等多地有参保记录,医保卡已停用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每个参保人员只能在一地参保缴费,不得重复享受待遇。新平台系统上线后暂停了参保人在多地的参保记录,如参保人员发现医保卡已停用参保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市各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查询办理、变更参保地。

 

附件:全市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地址及服务范围

 

 

 



相关业务链接:

  1. 镇江智慧医保·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来源:镇江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