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浙里办”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失业保险金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失业后,如果你觉得申领失业保险金要单位开证明、要计算失业时间、要先失业登记等等有点麻烦,别慌!“浙里办”帮你轻松搞定!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切身利益,浙江持续推进失业一件事“打包办”,梳理细化不同办事情形,明确不同事项经办关联和办事逻辑,确定申请材料和数据信息交换规则,推行申请材料统一提交、申请信息归集共享、不同事项联动办理、办理结构统一反馈的一体化经办模式。

 

“浙里办”已上线【失业一件事】在线服务,有需要的朋友可一次性办理【失业登记】、【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失业保险金申领】、【求职登记】、【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职业培训补贴申领】。

 

办理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16周岁至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并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二)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已按依法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的,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需满足);

 

(三)依法享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社会保障卡个人零星申领需满足)

 

(四)已参加并完成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需满足);

 

(五)符合当地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条件(就业困难人员认定需满足)。

 

办理步骤

 

扫码下载“浙里办”APP

 

进入省本级站点,点击“主题集成服务”中的“失业一件事”,选择办理地区,

 

路径二:搜索“失业一件事”,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办理地区,

 

阅读“用户须知”,选择情形,完成在线填表,上传材料,确认材料,确认信息,提交即可。

 

注意事项

 

(一)在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失业保险缴费义务满一年且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事项名称“失业保险金申领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需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

 

(二)失业人员可享受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三)失业人员应主动与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接受失业状态确认和就业指导,并如实说明求职情况,实现就业后应主动申报。

 

(四)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注销失业登记:

 

1、超出登记年龄: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处于就业状态:被各类用人单位录用的;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或民办非企业的;已从事有稳定收入的劳动,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终止就业要求: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被判刑收监执行的;死亡的;无正当理由连续3次拒绝接受公共就业服务的;连续6个月无法取得联系的。

 

各事项办理结果由各具体审核部门发送短信通知。如对办理结果有异议的,请联系具体的审核部门。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详情,可通过12345、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咨询,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人力社保部门门户网站查询。如需申请相关业务的,可至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如遇相关政策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政策执行。



相关业务链接:

  1. 浙里办APP下载·浙江政务服务

发布: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