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 非本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指南,个人如何参加社保…


日前,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


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在舟山市范围内就业的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市外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就业地办理就业登记后,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在就业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点击链接:舟山市灵活就业登记操作指南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以在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间选择缴费基数。


点击链接:关于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社保基数启用及补收公告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无需转移,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或到省外流动就业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一次性归集,并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或跨省转移手续。


来源: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