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取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优化跨省转移流程…


 

 

为进一步促进人员省内流动,减轻群众事务性负担,提升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水平,结合人社部行风建设、“跨省通办”要求,近日,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新政策取消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内转移接续手续,并对跨省转移及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领取地等内容作出了新规定。

 

原来参保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时,需要由个人或单位申请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经过多个环节,既耗时又费力。新政策出台后,参保人员省内流动就业时,社保经办机构可直接将其原参保地的缴费记录归并至新参保地,免去了参保人员申请办理转移接续的环节。

 

新政策还优化了跨省转移接续流程,新政策出台后,在省内多地有参保记录的人员可向省内任一参保地申请转出,由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负责归并参保人在省内各地的参保记录并办理转出手续,变“多次转”为“一次转”,极大方便了参保群众。


发布: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