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办事指南
哪些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城市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
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5、持有本市居住证符合上述参保范围的的人员;
6.准生儿(父亲或母亲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7.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8.本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
9.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10.民政及扶贫办认定为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的城乡贫困人员。
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按照参保群体不同,提供以下对应材料
1.具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幼儿园幼儿:
户口本本人页或身份证的复印件
2.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3.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城市低保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及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残疾证复印件
4.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5. 持有本市居住证符合上述参保范围的的人员:
居住证、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所在地的未参保证明
6.准生儿(父亲或母亲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父亲或母亲的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复印件
7.未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
户口本首页、本人页、身份证、大学毕业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对账单
8.本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
单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9.厂办大集体困难企业的在职职工:
身份证复印件
10.民政及扶贫办认定为低保、特困和建档立卡的城乡贫困人员:
身份证复印件
三、到哪里办理业务?
四、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设定依据:三定方案及权责清单;
2.收费标准:不收费;
3.办理业务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来源:丹东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