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险保险标准…


近日,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的通知》,对我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比例进行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居民医保一档参保人员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在基本医保起付标准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以下比例支付: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5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70%,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

 

二档参保人员在一档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未成年人在上述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支付。


来源: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