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和居民养老能不能互转?同时参加了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制度衔接这样办!


两种制度待遇不得重复领取,如果参保人既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也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两种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怎么办?


参保人员原则上不应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给本人。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能够衔接吗?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三、交了两份养老保险,如何办理退休?


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相关链接: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


来源:武汉人社


发布:202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