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日起,汉中市调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


汉中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中省市有关医保制度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紧抓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工作目标,为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出台了《汉中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实施细则》(汉政办发〔2021〕45号),并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

 

一、提高门诊统筹支付限额。年度门诊统筹支付限额由80元提高到100元,参保居民可就近选择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机构门诊就医购药。

 

二、降低门诊慢特病起付线。原Ⅰ类、Ⅱ类病种起付线为三级医疗机构20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调整后Ⅰ类病种起付线统一为800元,Ⅱ、Ⅲ类病种不设起付线直接纳入报销。

 

三、提高住院报销待遇。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55%提高到6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由原来的800元降为700元,二级中医医院起付线由原来的700元降为600元。

 

四、扩大特殊药品范围,统一特殊药品支付政策。调整后特殊药品达到167种,医疗机构和药店实行统一的报销比例,在先行自付后,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了10%。

 

五、提升医保经办服务便捷度。一是取消门诊慢特病治疗机构备案制,参保患者可就近选择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提升门诊慢特病医保待遇享受的便捷度。二是优化异地就医备案和结算,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城乡医疗救助纳入异地就医“一单制”结算。三是推进医保电子凭证就医全流程应用。新系统上线后,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均可为群众提供更加丰富、便捷的医保电子凭证结算服务。四是建立健全了镇(街办)村(社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办事。


发布:2021-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