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 政策解读《关于公布2024年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政策依据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结合2023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总额情况,确定我市2024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二、主要内容

 

(一)平均工资。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9436元。月平均工资为5786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3472元。

 

(二)缴费基数。以2023年我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2024年社保缴费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三)执行时间。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解读单位: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

解读人:张晓林

解读人办公电话:6658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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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营口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