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 女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或参加生育保险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女职工,其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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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漯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