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 超期人员请抓紧进行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为保障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保基金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提醒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及时进行资格认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条例》(国务院令第76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等文件规定,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资格认证,每次认证时有效期为12个月,可于上次认证后一年内任意时间进行下一年度认证。对经“静默认证”等方式比对后,仍无法联系确认是否具备待遇领取资格的人员,在一年认证期满后,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二、需认证人员范围

 

按月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人员,每12个月应至少进行一次待遇资格认证。距离本人上次认证时间超过12个月有效期的人员,即为超期人员。截至2024年7月,日照市市本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具体名单及咨询电话见附件1),请于2024年7月20日前完成认证。

 

三、认证方式

 

(一)待遇领取人员本人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爱山东”支付宝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不便使用智能手机自行认证的人员,可由子女、亲友等通过“爱山东”APP、小程序“代他人认证”功能协助进行认证。

 

(二)对于出国(境)定居的人员,可以通过“中国领事”APP或“中国领事”微信小程序进行自助认证。

 

(三)使用手机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市政务服务大厅,各区县社保经办服务大厅,就近的乡镇街道人社所,日照市农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网点进行资格认证办理。

 

(四)高龄、重病、伤残、独居空巢老人或行动不便人员自助认证不通过的,可以向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预约上门认证服务。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指:死亡、服刑、失踪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丧失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的情形),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社保经办机构。

 

(二)请广大企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及时关注资格认证的相关政策,了解认证时间和要求,并按照规定完成认证。在“爱山东”APP、小程序的“认证结果查询”功能中,可以为本人或代他人查询最近一次认证时间及下一次的认证期限。

 

附件:

1.日照市市本级7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名单

2.“爱山东”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自助认证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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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业务链接:

  1. 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
  2. 爱山东APP下载·社保服务

来源: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