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后,原有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6号)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

 

01、使用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下列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

 

参保人本人退休时未达到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的缴费费用;

 

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费用;

 

其他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

 

02、使用及查询途径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微信卡包等途径展示个人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在已开通省内跨市医保电子凭证个人账户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内使用。

 

线上操作流程如下

 

1.在微信搜索“粤医保”小程序,进入后点击“医保电子凭证”。

 

2.也可以在微信手机端点击“我-卡包-票证”,进入后选择“医保电子凭证”。

 

3.在“医保电子凭证”界面点选“参保地”进行账户自由切换。

 

4.如要查询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可在“医保电子凭证”界面依次点选“账号管理-我的医保卡包-我的医保账户”进行查询。

 

来源:江门市医疗保障局



相关业务链接:

  1. 粤医保·广东医保服务(小程序)

发布: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