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伤保险的五个误区


 

误区一:高风险行业才需要参加工伤保险,我们这个行业是低风险行业,危险性小,工伤保险可以不参加。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多缴纳工伤保险费。

 

误区二: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每月也要按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误区三:每个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相同。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误区四:参保职工发生事故受伤后,随时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申请时限。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误区五:参保职工发生工伤后产生的医药费都可以报销

 

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和第三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