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哪些人可以享受省本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怎么报销?报销标准是什么?


1.问:哪些人可以享受省本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

 

答:参加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产前检查费报销。

 

2.问:省本级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标准是什么?

 

答:产前检查费实行“定额支付”,也就是固定的报销额度。具体标准如下:生育产前检查费可报销1000元;怀孕满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可报销700元;怀孕不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可报销300元。

 

3.问:省本级参保人员的产前检查费用怎样报销?

 

答:自2024年1月1日起,省本级参保女职工在本地生育定点医疗机构、开通生育医疗费省内异地直接结算(成、德、眉、资)的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期间发生的顺产、难产、剖宫产等产前检查费实行联网结算。

 

未联网结算的产前检查费申报需提供门诊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个人银行账户信息,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向省医保事务中心申报,省医保事务中心审核后,将报销费用拨付到单位(由单位支付给个人)或个人。

 

办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永兴巷15号省政府综合楼一楼经办大厅。

 

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28-86523100。


来源: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