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和比例是多少?

 

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

 

个人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工资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如何建立和管理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障号码,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的数额,为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参保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条件有哪些?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照国家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由有关部门审批退休;二是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足额缴费,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来源: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