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劳动合同终止与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的终止与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法领域的两个重要范畴,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也是在劳动用工实务中容易被混淆的两种情形。其实它们在原因、程序和法律后果等方面有明显区别:

 

1、原因上: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由合同期满、员工退休、员工死亡、企业解散或破产等客观情况导致的合同效力自然终结。

 

劳动合同解除,则是由于合同双方中的一方或双方基于特定原因(如违约、协商一致等)主动终结合同关系。

 

2、程序上:劳动合同终止,往往不需要特别的程序,合同到期或出现法定终止情形时自然终止。

 

劳动合同解除,一般需要一方或双方提出解除请求,或出现法定或规章制度规定的情形,并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程序,如提前通知、协商、告知工会等。

 

3、经济补偿上:劳动合同终止,在某些情况下,如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以及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灭失等情形下,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如果解除是基于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一般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基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

 

4、依据上:劳动合同终止,一般依据的是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劳动合同解除,一般依据的是合同约定、或法律、企业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条件。

 

5、被动性、主动性上:劳动合同终止,通常是被动的,如合同期满或员工退休、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劳动合同解除,通常是主动的,需要一方或双方的明确意愿、主动行使解除权等。

 

了解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的区别,对于正确处理劳动关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在实际操作中,应当严格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正确处理好劳动关系的终止和解除。

 

来源: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