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兵团下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2024年8月1日起执行!


根据《关于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8月1日开始,兵团原有2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被规范整合为12个,并执行新收费标准。此次共规范整合“取卵术”等12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1),取消“B超下采卵术”等20个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附件2)。规范后,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医保报销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

 

 

此前,兵团20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中有13个项目是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此次规范整合后,12个项目全部为政府指导价管理,并均有不同程度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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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