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起,居民医保断缴,将影响大病报销限额,连续参保有奖励…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明确:

 

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

 

1、居民医保断缴将影响大病报销限额

 

2025年起,对断保人员再参保的,可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原则上每次提高限额均不低于1000元,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具体政策标准由各省份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确定。

 

2、居民医保断缴将设置待遇等待期

 

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原则上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等待期具体标准由各省份根据自身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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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