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务: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有哪些优惠政策?


1、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23〕9号)规定,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底,免申即享。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0.4%。

 

2、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温馨提示:

 

自2023年5月1日起,我省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统一按照基准费率0.2%、0.4%、0.7%、0.9%、1.1%、1.3%、1.6%、1.9%的80%执行,即分别执行0.16%、0.32%、0.56%、0.72%、0.88%、1.04%、1.28%、1.52%,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来源:四川省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