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办事流程明白卡


服务事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家属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服务对象

 

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员。

 

申请办理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因参与刑事犯罪活动而导致伤、残、死亡的除外)。

 

所需材料

 

1.失业人员及领取人员身份证明;

 

2.与失业人员关系证明;

 

3.社会保障卡,失业人员社保卡已注销的,可提供申请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4.相关法律责任承诺书。

 

材料说明

 

一是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死亡后,其遗属应持申请材料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部门或城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

 

2.区县就业部门或城乡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受理审核、审批后,可一次性发给其10个月失业保险金标准的丧葬补助金(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的除外)和1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抚恤金。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补助金发放环节)。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职工管理科0813-8102672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7116202

 

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通过)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4)28号。

 

6.《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