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技能提升补贴办事流程明白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服务事项内容

 

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参保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进行补贴,取得 初级(五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服务对象

 

企业参保职工或参保失业人员

 

申请办理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参保失业人员;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含专业类职称证书),从发证之日起,到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之日未超过12个月。

 

4.每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享受补贴次数不超过3次;

 

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重复享受;

 

6.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材料说明

 

一是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1.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线下或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微信公众号“四川e就业"、微信公众号“自贡就业创业"向参保地就业部门进行申报;

 

2.参保地就业部门审批、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就业部门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账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7116202

 

文件依据

 

1.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17〕156号);

 

2.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2. 四川e就业(APP小程序)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