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流程明白卡


服务事项内容

 

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服务对象

 

自然人

 

申请办理条件

 

1.已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所需材料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材料说明

 

一是申报材料已有电子档案且有效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二是通过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可以核实的,不需提供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通过线下或“四川e就业”、“自贡就业创业”微信公众号、四川 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https://sceiy.sc91.org.cn/terminal/pc/index.html)向就业部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7116202

 

文件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四川省失业保险条例》(省第九届人代常委会公告第53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136号);

 

4.《关于印发四川省失业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5号)。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2. 四川e就业(APP小程序)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