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办事流程明白卡


服务事项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该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2024年稳岗返还标准按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服务对象

 

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办理条件

 

1.上年度参加失业保险满12个月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单位裁员率未超过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其中30人(含)(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非违法失信,且符合国家环保政策的企业。

 

所需材料

 

1.申领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申领单位在银行设立的基本帐户信息。

 

办理流程

 

1.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或到参保地就创中心(就业局)现场确认直返信息;

 

2.参保地人社局审批、公示;

 

3.公示无异议的,参保地就创中心(就业局)将返还资金划入企业账户。

 

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完成审核,资金发放按基金管理规定执行。

 

经办部门及咨询电话

 

市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科0813-8211837

 

自流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 2618990

 

贡井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3301432

 

大安区就业局失业保险股0813- 3228586

 

沿滩区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3800082

 

荣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失业保险股0813-5991802

 

富顺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 0813- 7116202

 

文件依据

 

1、市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委、经信委《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自人社发〔2015〕45号);

 

2、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24号);

 

3、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156号);

 

4、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川委办〔2023〕18号);

 

5、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规〔2024〕7号)。



相关业务链接:

  1. 四川公共就业创业网上办事大厅

来源: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