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优惠政策之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对象:企业新录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

 

申领流程:企业申请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技师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等。企业在开展技师培训或新型学徒制培训前,应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的银行账户。

 

受理机构: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依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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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