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社保业务网上办、预约办,业务指南



为有效防止新冠肺炎疫情扩散,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在防控期间,我们推行社保业务“网上办”“预约办”,以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一、网上办理:


1. 广东社保服务平台

网址:http://hrss.gd.gov.cn/gdsbfw/


可办理网上个人服务、网上单位服务、资格认证、自助打印单据在线验证等。包括: 个人权益记录(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领取失业金期间网上签到、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进度查询、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申报、住院伙食补助费申领、伤残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领、工亡待遇申领等


上述5项工伤保险业务,参保单位或个人请先电话咨询业务所需资料(肇庆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联系电话:0758-2831658、0758-2866860),然后按上述操作提交业务办理申请,待工作人员审核资料齐全后,将通知参保单位或个人以快递或挂号信送达的方式邮寄纸质申报材料,完成业务办理。


2.“粤省事”小程序

可办理:社保缴费明细查询、社保卡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等业务。


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定位肇庆市→登录→社保服务→养老保险→养老保险资格认证选择社保类型(职工社保或城乡居民医保)→本人办理(为他人代办)→按操作提示进行人脸识别。

 

3. 广东政务服务网


网址:http://www.gdzwfw.gov.cn/

登录后,切换地区到“肇庆市”或参保地所在的县区,部门选择参保地的社保局,找到你所需办理的社保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办事指引办理业务。



二、预约办理: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自2月3日起,肇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含社保服务专厅)对外服务方式,实行“全预约制”,暂不办理现场取号,确急需到现场办理的业务,请提前48小时通过“粤省事”、“肇庆社保”微信公众号或电话进行预约,


1.“粤省事”预约

登录“粤省事”进入“地市特色服务”栏目进行行政服务预约


2.电话预约:

市直参保人可致电市行政服务中心社保服务专厅(0758-2183904)或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0758-2847686)提前进行办事预约。各县(市、区)的参保人请咨询当地社保局或行政服务中心。


我市各县区社保局咨询电话:

端州:0758-2235388   鼎湖:0758-2588526  

高要:0758-8351396   高新:0758-3103883

四会:0758-3392168   广宁:0758-8662766

怀集:0758-5509182   德庆:0758-7763705

封开:0758-6668611  



三、温馨提醒:


1. 失业金领取资格取消现场验证。

在防控疫情期间,仍在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无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现场认证,由社保经办机构通过信息比对,符合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给予认证通过,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


2. 养老待遇资格认证网上认证。

在防控疫情期间,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可通过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自助认证,无需到社保经办窗口进行现场认证。


3.倡导社保业务延后办。

在疫情期间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未按时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申报缴款、待遇申领等业务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延长期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医疗保险待遇报销可在就诊时间2年之内申请,生育保险待遇报销可在分娩后1年之内申请;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申请无时间限制,例如2020年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无论是在2020年3月还是之后才申请,其退休金也会从2020年3月始发。失业保险待遇申请无时间限制,可以先进行电话联系登记,待疫情解除后再送纸质资料办理,符合条件的从电话登记时起视为受理(失业金为受理次月起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申请无时间限制,建议待疫情解除后再来现场办理。



来源:肇庆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发布: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