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指南(缴费入口、待遇政策、咨询电话…)


一、参保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二)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已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外市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的,不得重复参保。

 

二、筹资标准

 

1.普通居民:个人缴费执行国家最低标准40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670元/人。

 

2.困难群体资助标准:特困人员(含社会散居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个人缴纳0元;低保对象资助350元、个人缴纳50元;返贫致贫人口资助320元、个人缴纳8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资助200元、个人缴纳200元。

 

三、参保期和待遇享受期

 

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原则上在2024年底前完成2025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周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实际,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底,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底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激励约束办法按省规定执行。

 

四、参保缴费方式

 

(一)上年在淮北参保居民。(无需再做参保登记,直接缴费)

 

1.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登录微信小程序“安徽税务社保缴费”、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皖事通APP“更多服务”中选择“税务服务”--“城乡居民两险缴费”直接进入税务系统缴费。

 

2.从医保系统缴费。方式一:登录“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安徽e保”的“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方式二:登录“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安徽e保”的“参保缴费”功能区选择“城乡居民(个人共济账户)缴费”。

 

3.线下到户籍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办理缴费。

 

特别提醒: 缴费前请注意核对参保信息,参保地、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时,按照上年未在淮北参保居民流程重新登记缴费。

 

(二)上年未在淮北参保居民。(先参保登记后缴费)

 

1.登录“淮北医保”微信公众号,进入服务大厅,按先后顺序依次办理“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税务系统)缴费”。

 

2.到户籍地、居住地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

 

(三)在淮北高校大学生

 

由学校负责组织、动员学生线上自助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10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若大中专学生为救助对象,可选择在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

 

(四)新生儿

 

新生儿参保缴费流程与普通居民一致,出生三个月内参保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缴费当年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后参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保年度:参加2025年度居民医保与其他居民待遇享受期相同;参加2024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待遇享受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待遇政策

 

(一)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在参保市域内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协议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发生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起付线20元,报销比例55%,单次封顶30元,年度封顶150元。

 

(2)“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的“两病”患者在基层门诊治疗高血压、糖尿病,可享受55%报销,年度限额分别为150元、150元,合并两种疾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为300元。

 

(3)大额门诊(限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6种疾病,在我市各镇卫生院(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与病情需要的检查、检验和药品的费用可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80%,全年封顶线3000元(单次封顶线700元)。与普通门诊慢性病不重复享受。

 

(4)慢特病门诊。Ⅰ类常见慢性病:起付线300元,报销比例60%,以支付限额最高的病种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限额的20%。Ⅱ类特殊慢性病:起付线600元(精神障碍300元)。报销比例:慢性肾衰竭/尿毒症,实行按病种付费;血液灌流治疗的,报销比例83%;血液透析治疗的,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83%、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90%;其它病种,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参照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

 

(二)住院待遇

 

(1)基本医疗住院待遇。在具有住院资质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保底报销比例为办理转诊手续的省内50%,省外45%;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再降低10个百分点,年度报销限额为30万元。

 

(2)大病保险待遇。住院和慢特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1.5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60%-80%)分段报销,一个保险年度内,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30万元,省外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为20万元。办理转诊手续前往省外异地就医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下降20个百分点,省外异地就医特殊人员大病保险各段报销比例同步下调。

 

(3)医疗救助待遇。对救助对象在参保地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转诊异地就医(急诊、抢救除外)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按规定给予救助。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不设起付线,救助比例80%、75%;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起付线1500元、3000元,救助比例70%、60%;年度限额5万元。

 

六、全市医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参保登记咨询电话:

濉溪县医疗保障局:

6080307

相山区医疗保障局:

3199330

3199017

烈山区医疗保障局:

4083516

4686223

杜集区医疗保障局:

3364979

3367587

淮北市医疗保障局:

3060329

 

缴费咨询电话:

濉溪县税务局:6888302

相山区税务局:3193308

烈山区税务局:4686557

杜集区税务局:4016223



相关业务链接:

  1. 安徽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小程序)
  2. 皖事通APP下载·安徽政务服务

来源:淮北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