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 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政策(二次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标准、结算方式)


大病保险,全称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也就是很多人说的医保的“二次报销”。可以说,大病保险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附加险”,是为了避免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而陷入经济困难的国家惠民政策,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医疗补充。

 

01、保障对象:

 

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

 

02、起付线:

 

参保患者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可享受大病保险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万元。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为5000元并取消年度封顶线

 

03、报销比例:

 

1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60%

3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70%

10万元(不含)至30万元(含):80%

 

特殊人群(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及返贫致贫人口)报销比例较一般参保患者提高5%。

 

04、结算方式: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补偿流程

 

参保住院患者凭基本医保报销结算表、患者社保卡、身份证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后,大病保险补偿金由医疗机构直接向参保患者结算。

 

(二)非“一站式”即时结算补偿流程

 

非即时结算的医疗机构,出院患者大病保险不能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时,凭《陕西省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报销结算表》申请大病保险补偿,《结算表》由区基本医疗管理机构提供,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需要资料

 

参保住院患者报销结算表(加盖基本医疗公章确认)、参保患者本人及领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参保患者银行卡或存折(社保卡)复印件、其它必要材料。


来源:杨凌示范区医疗保障局/医保局
发布:2024-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