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吗?


前面提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我们也建议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应尽量参加职工医保。毕竟从 整体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来看,职工医保要比城乡居民医保高一些;另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达到缴费年限要求在退休后不再缴费并可以享受保障待遇水平更高的“退休医保”待遇。但灵活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有些人的就业状态不是很稳定,收入也不高,参加职工医保的经济压力较大。在这种情况下,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是我们国家为解决未能参加职工医保的广大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性安排。这项制度是在原来由卫健部门主导、主要面向农村广大居民(农民)的“新农合”和原来由人社部门主导、主要面向城镇未就业居民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的基础上重新整合而成的。整合后,无论你是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都按照统一的筹资标准缴纳保费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享受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将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可以说是我们国家在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中率先迈出的改革步伐,是在医疗保障领域率先着力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公平统一的伟大实践,对于提高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有效预防和治理一些城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方面更是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整合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是在2016年由国家统一指导推动、然后由各级地方政府陆续组织实施的。鞍山市的制度整合时间是2019年,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了统一规范政策、理顺经办服务、做实市级统筹、统一信息系统等基础工作,并自202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也就是说自2020年1月1日起,鞍山市原“新农合”制度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不复存在了,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统一归口由医保部门实施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服务。

 

那么,哪些人可以参加或者说应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呢?按照统一后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规定,原则上长期居住生活在某一医保统筹区(一般为某地级市)、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人都可以参加该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来说,就鞍山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员:

 

(1)应参加职工医保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

 

(2)外地来鞍居住在本市的《鞍山市居住证》持有人。

 

(3)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和幼儿园在园幼儿(以下统称“中小学生”)在就读(入园)地参保,不受户籍限制。驻鞍全日制高等院校的本科生、专科生、研究生和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在鞍参保不受户籍限制。(统称“大中专学生”)

 

(4)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比如:父母双方有一人具有鞍山户籍或持有在鞍居住证的在本市出生的新生婴儿等。

 

所以说,如前面问题所提到的灵活就业人员,无论你是具有鞍山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还是外地来鞍打工持有《鞍山市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如果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话,是可以按规定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其他人员,如居住在我市的城乡广大居民(含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地来鞍人员),在鞍求学就读的大、中、小学在校学生、幼儿园儿童(包括新生儿)等,都可以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

 

需要提醒注意的是:已经参加了职工医保或参加了其他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我市的城乡居民医保。因为按照国家、省和各地的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不得(事实上也没必要)重复参保,当然也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


来源:鞍山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