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医保经办服务指南(生育津贴支付)


适用范围

 

参保女职工在其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怀孕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享受产假或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按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其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支付。分娩或流产前补缴欠费的,补缴后待遇正常享受。

 

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无。

 

申办材料

 

(一)医保经办窗口办理:

 

点击文字可下载: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二)网上申报:

 

上传以上材料的原件图片或PDF文件。

 

与生育医疗费支付同时办理可合并提供材料。

 

备注:

 

1.孕期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且未中断缴费的,提供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缴费情况证明;自治区内跨统筹地区就业能通过医保信息平台查询到转出地缴费信息的,免于提供。

 

2.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3.生育三孩及以上病历资料诊断产次与生育登记电子回单信息不吻合的,须提供说明材料或本人生育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

 

4.境外生育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非中文材料的,需同时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和具有翻译资质的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办理方式

 

(一)窗口受理

 

直接到各级医保经办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申报

 

可选择进入以下任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1.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s://ybwt.ybj.gxzf.gov.cn/)

 

登录广西医疗保障网上服务大厅>>>“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注册认证后,点击“个人登录”>>>扫码登陆>>>点击“我要办”>>>点击“生育业务”>>>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2.“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

 

关注“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点击“医保办事”选择“办事大厅”>>>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3.爱南宁APP

 

登录“爱南宁”APP>>>点击“更多”>>>点击“智慧医保”>>>登录“医保服务平台”>>>点击“我要办”>>>在“经办服务”栏中选择并点击“生育津贴支付”>>>填写相关信息>>>按照提示上传材料>>>点击“提交”。

 

同时,也可进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医保APP、“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广西医保”微信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地方专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进行网上申报。

 

(三)免申即办

 

在已开通“免申即办”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生育津贴支付免于申请。南宁市生育津贴支付“免申即办”试点医院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1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1.现场查询

 

南宁市医保服务网点(←点击查看)

 

2.电话查询

 

南宁市市本级:0771-12345

 

3.网上查询

 

窗口办理的:微信扫描受理单二维码查询

网上办理的:通过原办理渠道查询

 

常见问题解答

 

问、一般多长时间可以办完审批手续?

 

答: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

 

问、收费标准及依据是什么?

 

答:办理此事项不收费。


附件:

  1.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个人申请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2. 广西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含填写示范文本).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南宁医保(微信小程序)
  2. 广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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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宁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