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提取业务办事指南


一、缴存业务

 

(一)账户设立

 

申请条件:在清远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就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我国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取得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下称自愿缴存人)可按照自愿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前往我市归集银行(自愿缴存人可自由选择归集银行,详见附件1.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称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并现场签订《清远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

 

1.《个人自愿缴存开户申请表》一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可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享有中国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

 

3.所选归集银行个人结算账户(自愿缴存人在归集银行设立的个人银行借记卡(一类卡));

 

4.《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现场签订);

 

5.《授权委托书》一份(现场签订)。

 

注意事项:自愿缴存人需提前在代扣银行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以备账户开通时汇缴当月公积金)

 

(二)汇缴

 

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在设立自愿缴存账户当月起每月汇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流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逐月(每月20日)自动从自愿缴存人预留的代扣账户中扣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应在每月20日前,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三)补缴

 

申请条件: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出现欠缴情况的,自愿缴存人可自由决定是否补缴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后欠缴的住房公积金(申请补缴前,缴存人应在银行代扣账户中预留充足余额)。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个人自愿缴存补缴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四)缴存基数、比例调整

 

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1月起可调整一次,一经确定,一年内保持不变。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现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3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自愿缴存人可在规定范围内自行选择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缴存人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个人自愿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一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五)账户信息变更(含账户停缴封存、启封、变更开户银行、变更代扣账户等)

 

申请条件:缴存人需停缴封存、启封续缴、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及手机号码的,可申请办理账户信息变更业务。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材料,即时办结)或前往自愿缴存开户银行办理(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需线下现场办理,现场办结)。

 

申请材料(线下办理时提供):

 

1.个人身份证原件(网上办无需提供);

 

2.《个人自愿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一份(网上办无需提供);

 

3.《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一式两份(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时提供,现场重新签订);

 

4.《授权书》一份(变更开户银行、代扣账户时提供,现场重新签订)。

 

(六)账户转移

 

1.市内转移

 

申请条件: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缴存人与本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符合本指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条件的,按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手续办理;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自愿缴存人重新与本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缴存单位可在其自愿缴存账户封存后按单位个人账户市内转移业务流程办理。

 

办理流程: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参照本指南个人自愿缴存账户设立办理流程(现场办结);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缴存单位参照《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市内转移业务流程办理(缴存单位未开通公积金网厅的,需前往对应的缴存银行办理,现场办结;已开通公积金网厅的,缴存单位可在网上自助办理,即时办结)。

 

所需材料:单位个人账户转为自愿缴存账户,提供本指南账户设立所需材料;自愿缴存账户转为单位个人账户,未开通公积金网厅的,缴存单位应提供《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事指南》市内转移业务所需材料。

 

2.外市转到清远市

 

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与外市缴存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或外市自愿缴存账户停缴封存,且在我市缴存满6个月的,可申请将自愿缴存人在外市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我市的自愿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自愿缴存人可登录我中心微信公众号或手机公积金APP个人账户后自助办理或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我市任一公积金管理机构(详见附件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总表)办理。缴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并通过全国转移接续平台反馈至外市中心(3个工作日),外市中心审核并转账(由外市中心操作),收到外市中心转账金额并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接收确认(3个工作日)。

 

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2)《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申请时无需提供)。

 

3.清远市转到外市

 

申请条件:自愿缴存人与外市缴存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在外市自愿缴存,且在外市缴存满6个月的,可在外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机构申请将在我市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到外市的缴存账户。

 

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所需材料:具体材料请咨询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提取业务

 

自愿缴存人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申请提取自愿缴存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租房自住的;

 

(三)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

 

(四)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缴存余额的;

 

(五)账户停缴封存满6个月,且在我市无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条件:符合(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及相关业务办理指南规定执行。符合(五)提取情形,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储存余额,同时注销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若自愿缴存人在我市有未结清公积金贷款的,自愿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即可申请销户提取。

 

办理流程:缴存人可通过线下或网上渠道办理。

 

线下渠道:缴存人或受委托人前往公积金提取业务办理网点柜台现场办理。网上渠道(部分业务):缴存人可登录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网上自助办理。

 

所需材料:符合(一)至(四)提取情形的,按《清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办事指南》相关提取情形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符合(五)提取情形的,提供缴存人身份证原件(通过网上渠道申请时无需提供)。

 

三、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缴存人现场办理缴存、提取业务时需提供与开户建缴时一致的证件原件。

 

(二)线下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缴存人需提供本人在以下银行开设的储蓄卡(不支持信用卡、II类卡、III类卡),并确保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清远农商银行或各县(市、区)本地农信社、招商银行、广发银行、邮储银行、东莞银行。

 

附件:

 

1.归集银行网点汇总表

 

2.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汇总表


来源:清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