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生育保险待遇申报须知
尊敬的参保职工:
您好!
为了保障您在生育期间及时享受到生育相关待遇,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到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办理待遇申报手续,所需提供材料如下:
一、生育医疗费用申报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对象生育期间的住院发票及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生育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嘱(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2、产前检查费用
生育对象产前检查期间的门诊现金发票原件(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单);生育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
3、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对象住院发票及医疗费用汇总明细清单原件;生育对象身份证复印件、疾病证明书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医嘱(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可由参保职工本人申报,并提供本人银行帐号复印件(中行,农行,建行,工行)任意一家,报销费用可直接拨付到生育对象帐号。
二、生育津贴申报
1、须提供生育对象身份证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发票复印件;
2、单位开户名、开户行及帐号;
生育医疗费用可由单位或参保职工本人申报,领取和发放统一由其所在单位负责。
三、申报时限
女职工在统筹地外生育的,在生育后三个月内带齐所需材料办理申报手续,超过三个月不予报销;在统筹区内生育的,在保险年度内给予报销,超过一个保险年度的不予报销。
咨询电话:0855-8260199
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5月1日
来源:黔东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19-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