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 失业职工生育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审核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失业职工生育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审核
二、办理依据
1.《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的通知》(鲁社保发〔2010〕28号)
3.《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金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济政发〔2000〕40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济宁太白湖新区运河路与京杭路交叉路口西200米路南)
四、办理条件
1.女性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
2.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非打架斗殴、违法犯罪死亡且有供养直系亲属的。
五、申请材料
1.失业职工身份证明、生育登记证、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就业创业证》、入(出)院记录、出院结算单;
2.死亡证明、与死亡失业职工关系证明、死亡职工的就业创业证。
六、基本流程
就业办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生育补助金申领表》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领表》并签字,社保局对初审提报的材料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后,提出科室审核意见并签字,将以上材料报分管局长审批。分管局长审批后转基金财务科申请资金,资金拨付后,由基金财务科发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6个工作日
九、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2.电话咨询:0537-2343244
十、其他事项
无
来源: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17-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