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开发区、高新区社保经办业务办理服务指南


根据《聊城市全面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实施方案》(聊开改组〔2020〕2号)文件规定,开发区、高新区(以下简称两区)原承担的部分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市级部门承接,两区社保经办机构承办的社保业务交由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承接。相关业务事项服务指南如下: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一、受理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统筹科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

 

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4号窗口

 

三、办理渠道和流程

 

(一)市直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省、市有关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及“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我市新开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在人社部门收到工商登记部门推送的企业登记信息及相关信息即为办结。

 

(二)企业社会保险费申报

 

用人单位通过“聊城12333服务网”单位网上服务或者大厅窗口办理增减员业务,需提供就业材料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也可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1-4号窗口或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4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单位参保缴费证明需持《单位介绍信》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或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4号窗口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需持身份证到自助打印机或窗口打印。

 

(四)信息变更

 

参保单位可通过“聊城12333服务网”或者大厅窗口办理信息变更,上传营业执照,经审核后变更。

 

个人非关键信息变更,持本人身份证到大厅窗口办理。

 

(五)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后,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可凭有效身份证件一并提出转入申请,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信息由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时一并提供。参保人员可登陆新就业地12333服务网或政务服务门户网站提出转移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接续手续。也可到市人社局一楼大厅5号窗口或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4号窗口办理。

 

(六)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拨付

 

目前市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现社银直连、系统发放,办公地点在市人社局五楼506室。

 

咨询电话:0635-2189244、2189259、8513983

 

------------------------------------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服务指南

 

一、受理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工伤保险待遇科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13号窗口

 

三、办理渠道及申报所需材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积极组织救治,工伤人员及接诊医师应认真阅读并遵守如下事项:

 

(一)收费项目及标准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用,严格执行省、市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简称三目录),住院床位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普通病房标准支付。

 

(二)工伤医疗管理

 

1、事故快报

 

用人单位要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向所属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报告事故原因、经过及救治医疗机构等情况,把《工伤职工工伤事故快报表》发送至经办机构公共邮箱。

 

2、首次就医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异地发生工伤的,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入定点医院。

 

3、康复治疗

 

工伤职工伤情稳定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须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并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康复方案审批表》,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进行康复。

 

4、继续治疗或旧伤复发

 

填写《聊城市工伤职工继续治疗/旧伤复发申请表》,工伤定点医院填写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办机构审批。

 

5、市外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

 

办理《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经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填写意见,用人单位同意并报经办机构备案。

 

治疗工伤同时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符合联网结算条件的,实行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同时提供银行卡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工伤人员就诊要如实向经治医生详细阐述受伤时间、经过、现伤情、既往受伤史及治疗等情况。

2、个人要求使用超出国家规定“三个目录”范围或与工伤伤情不符的项目并自愿承担费用的,应配合医生签署知情同意书。

3、工伤职工认为疾病与工伤部位存在因果关系的,须经劳鉴委确认。

4、工伤职工应完整保留医疗(康复)票据、住院(门、急诊)病历(复印须加盖医疗机构印章)、费用明细清单、用药处方及检查报告等报销待遇所需要的材料。

 

工伤保险待遇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可在聊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中心查询。

 

咨询电话:0635-2188696

 

----------------------------------

 

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确认服务指南

 

一、受理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计划统计科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15号窗口

 

三、办理渠道

 

企业职工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初审、公示后报送至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大厅15号窗口。

 

四、申报材料下载方式

 

可登录聊城12333网站(http://www.sdlc12333.com/)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因工作移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电话:0635-2189162、2189241

 

---------------------------------------

 

企业职工待遇审核服务指南

 

一、受理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保险福利科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人社局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

 

三、办理渠道

 

(一)退休待遇核定

 

用人单位提供《企业职工正常退休资格确认表》或《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劳动能力鉴定表》等材料,系统内维护历年缴费信息后,报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二)死亡待遇审核

 

1、一次性待遇审核。用人单位携家属填写《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或《死亡人员火化证明》等材料,到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2、供养直系亲属定期补助。用人单位携死亡人员所供养直系亲属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证明、供养直系亲属经济收入情况证明等资料,到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三)缴费年限确认

 

用人单位提供职工原始档案、每年一份工资发放花名册或考勤表等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到一楼大厅14号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电话:0635-2189241、2189156

 

------------------------------------------

 

新参保企业缴费基数审核服务指南

 

一、受理单位

 

聊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审计科

 

二、受理地点

 

聊城市振兴西路166号市人社局五楼508室

 

开发区行政服务大厅二楼3-4号窗口

 

三、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提供《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社会保险缴费汇总表》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需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花名册》必须由职工本人签字认可。

 

四、申报材料下载方式

 

可登录聊城12333网站(http://www.sdlc12333.com/)下载专区查询下载。

 

咨询电话:0635-2189203。

 

以上业务综合服务电话:0635-2189201


来源: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15